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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关于组织实施《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实施细则(2023年修订版)》的补充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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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
为拓宽首次贷款登记渠道,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补贴政策获得便利度,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开通“北京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”首次贷款登记功能,即通过“北京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”(www.smeservice.com或“北京金融大数据”小程序)办理并推送至贷款服务中心的首次贷款业务(相关金融机构仅限于贷款服务中心入驻银行和入驻担保机构),视同在贷款服务中心登记,纳入《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助实施细则(2023年修订版)》范围。请遵照执行。 

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

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

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

北京市财政局

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

2023年11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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